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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登记在他人名下代持,被继承人去世后应如何继承?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老詹与妻子老卢婚后建有一处房屋,登记在他人名下代持。老詹去世后,老卢诉至法院,主张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全额继承,老詹与前妻的子女小詹、小谭及孙女小贾辩称房屋为家庭共有财产,且老卢未实际出资。本案争议焦点在于房屋登记在他人名下代持,被继承人去世后应如何继承?法院认定房屋为老詹个人财产,老卢、小詹、小谭、小贾均为法定继承人,判决四人各享有房屋 25% 的产权份额。

【刘颖新律师评议】

代持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应根据实际出资、使用情况、代持协议等综合认定,代持登记不改变实际权利人的所有权。本案中,房屋虽登记在他人名下,但已被生效判决认定为老詹代持,应作为老詹的遗产进行法定继承。实践中,委托他人代持房屋时,应签订书面代持协议,明确房屋实际权利人、代持期限、权利行使等内容;继承人在继承代持房屋时,应提供代持协议、出资凭证等证据,证明房屋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避免因代持关系导致继承纠纷。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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