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人签订遗产分割协议后,能否以受欺诈为由要求重新分割拆迁款?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老郑与再婚妻子老冯婚后共同建造房屋,老郑与前妻的子女小郑、小孙,与老冯的子女小冯、小周因房屋拆迁款分割产生纠纷。小郑、小孙称老冯的儿子隐瞒拆迁款实际数额,以较低金额与其达成分割协议,属于欺诈,诉至法院要求重新分割。本案争议焦点在于继承人签订遗产分割协议后,能否以受欺诈为由要求重新分割拆迁款?法院认定协议达成存在欺诈情形,显失公平,结合房屋建造出资、继承关系等情况,判决按实际拆迁款数额重新分割,老冯的儿子向小郑、小孙支付剩余拆迁款。
【刘颖新律师评议】
遗产分割协议的订立应以公平、自愿、诚实信用为原则,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协议,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或变更协议。本案中,隐瞒拆迁款实际数额导致协议显失公平,法院依法予以调整,既保护了受欺诈方的合法权益,也维护了协议的严肃性。实践中,继承人在签订遗产分割协议前,应充分了解遗产实际情况,核实相关财产数额、权属等信息,避免因信息不对称遭受损失;签订协议时应留存相关证据,如沟通记录、财产凭证等,以便在权益受损时依法维权。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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