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继承人放弃房产继承,丧葬费和抚恤金应如何分配?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老鲍与妻子去世后,留有一处房产及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若干。老鲍的四个子女中,大女儿、二女儿、小儿子均书面表示放弃房产继承,仅大儿子主张继承房产并领取了丧葬费和抚恤金。二女儿诉至法院,要求分割丧葬费、抚恤金及利息。本案争议焦点在于部分继承人放弃房产继承,丧葬费和抚恤金应如何分配?法院认定房产由大儿子继承,丧葬费、抚恤金虽不属于遗产,但可参照法定继承分配原则,判决由四个子女平均分配,大儿子向其他三人支付相应款项。
【刘颖新律师评议】
丧葬费和抚恤金是对死者近亲属的精神抚慰和经济补偿,并非死者的遗产,不能按照遗产继承规则直接分配,但在扣除实际丧葬支出后,剩余部分可根据亲属与死者的亲密程度、生活依赖程度等因素参照法定继承进行分配。本案中,部分继承人放弃房产继承,并不影响其对丧葬费、抚恤金的分配权利,法院判决平均分配符合公平原则。实践中,亲属之间应就丧葬费、抚恤金的分配充分协商,兼顾各方利益,避免因分配问题产生矛盾。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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