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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立口头遗嘱后康复,未补书面遗嘱,房产继承是否按口头遗嘱执行?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被继承人钱某突发重病立口头遗嘱,指定房产归女儿,有两名见证人在场,后钱某康复未补书面遗嘱,去世后儿子主张按法定继承。法院判决:口头遗嘱仅危急情况有效,康复后未补立,口头遗嘱失效,房产按法定继承分割。

 

【律师评议】

  本案核心是口头遗嘱的生效与失效条件。口头遗嘱仅限危急情况下订立,危急情况消除后,需及时补立其他形式遗嘱,否则口头遗嘱自动失效。

 

【相关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口头遗嘱无效;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形式合规的遗嘱方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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