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人下落不明,房产继承能否保留其份额?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被继承人夏某子女二人,儿子下落不明多年,女儿主张独自继承房产,法院受理后公告寻找儿子。法院判决:为下落不明继承人保留房产份额,由女儿代管,待继承人出现后再分割。
【律师评议】
本案核心是失踪继承人的份额保护。继承人下落不明的,遗产分割时需保留其应得份额,指定代管人,不得擅自处分,保障失踪继承人合法权益。
【相关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二条: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成年子女代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份额均等,需为失踪继承人保留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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