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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继承中,继承人能否主张分割装修增值部分?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被继承人房产由子女继承,儿子生前出资对房产装修增值20万元,分割时儿子主张优先扣除装修款再均分,女儿主张装修为自愿行为无需扣除。法院判决:装修增值部分为遗产添附,儿子可优先取得装修补偿款,剩余房产份额均分。

 

【律师评议】

  本案核心是遗产添附的处理规则。继承人对遗产的合理装修增值,可主张优先补偿,补偿后剩余遗产按继承规则分配,兼顾继承人投入与遗产公平分割。

 

【相关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二条:因加工、附合、混合而产生的物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约定,无约定按法律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条:遗产分割应不损害遗产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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