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情节较轻,能否恢复继承权?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被继承人周某儿子曾虐待周某,后悔改并悉心照料,周某生前表示宽恕,周某去世后,其他继承人主张儿子丧失继承权。法院判决:儿子虐待情节较轻且有悔改,被继承人已宽恕,继承权恢复,可参与房产继承。
【律师评议】
本案核心是继承权的恢复条件。继承人因虐待丧失继承权的,需满足情节较轻、确有悔改、被继承人宽恕三个条件,方可恢复继承权。
【相关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丧失继承权,确有悔改且被继承人宽恕的,不丧失继承权;
2. 司法解释:虐待情节较轻以未造成严重人身伤害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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