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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房产继承中境外遗嘱,能否直接作为国内继承依据?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被继承人宋某为外籍,在境外立遗嘱将国内房产归女儿,儿子主张境外遗嘱未公证,不应认可。法院判决:境外遗嘱经国内使领馆认证,符合当地及我国法律形式,有效,房产按遗嘱由女儿继承。

 

【律师评议】

  本案核心是涉外遗嘱的效力认定。境外遗嘱需经国内使领馆认证,且内容不违反我国法律强制性规定,即可作为国内房产继承的合法依据。

 

【相关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遗嘱需符合立遗嘱地或遗产所在地法律;2.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不动产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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