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人故意隐匿房产遗产,能否少分或不分?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被继承人童某留有两套房产,儿子故意隐匿其中一套,在分割时仅主张一套房产均分,女儿发现后起诉,要求儿子少分遗产。法院判决:儿子隐匿遗产的行为违法,分配遗产时予以惩戒,酌定儿子分得30%份额,女儿分得70%份额。
【律师评议】
本案核心是继承人隐匿遗产的法律后果。继承人故意隐匿、侵吞遗产的,分配遗产时可以少分或不分,体现对违法行为的否定性评价,保护其他继承人合法权益。
【相关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第四款:继承人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继承人隐匿、侵吞、争抢遗产的,酌情减少其应继承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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