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改房未办理产权登记,继承人能否主张继承?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被继承人戚某参加单位房改,已缴纳全部房款但未办理产权登记,戚某去世后,子女主张继承该房改房,单位以未登记为由拒绝配合。法院判决:房改房已缴纳房款,戚某享有准物权,该房产属于遗产范围,子女有权继承,单位需配合办理产权登记及继承过户。
【律师评议】
本案核心是未登记房改房的遗产认定。房改房已缴纳全部房款、具备产权登记条件的,虽未登记但被继承人已享有实际权利,属于合法财产,可作为遗产继承。
【相关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包括被继承人合法取得的财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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