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继承人放弃继承,其份额能否由其他代位继承人继承?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被继承人毛某儿子先于其去世,留有两个子女(代位继承人),毛某去世后未留遗嘱,其中一个代位继承人书面放弃继承,另一个主张继承全部代位份额,毛某其他子女主张均分。法院判决:代位继承人放弃继承,其份额由其他代位继承人继承,该部分房产归剩余代位继承人所有。
【律师评议】
本案核心是代位继承中的份额处置。多个代位继承人的,部分人放弃继承的,其应得份额由其他代位继承人取得,不转为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份额。
【相关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代位继承人放弃继承的,以书面形式作出即可,份额由其他代位继承人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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