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继承人与他人共有的房产,继承人能否仅主张继承份额?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被继承人段某与朋友共有一套房产(各占50%份额),段某去世后,其子女主张继承段某50%份额,朋友主张整体分割房产,双方产生争议。法院判决:继承人仅能继承段某享有的50%房产份额,无权主张整体分割,朋友需配合办理份额继承过户。
【律师评议】
本案核心是共有房产的继承边界。继承人仅能继承被继承人享有的房产份额,不得侵犯其他共有人的合法权益,共有房产的分割需经共有人同意,无法协商的可就份额单独继承。
【相关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七条: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组织、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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