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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将房产赠与“婚外情人”,是否因违背公序良俗而无效?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被继承人陈某立遗嘱,将名下房产赠与婚外情人黄某,陈某去世后,其妻子和子女主张遗嘱违背公序良俗,应属无效。法院判决:遗嘱内容侵犯配偶的夫妻共同财产份额,且赠与婚外情人的行为违背公序良俗,遗嘱无效,房产按法定继承分割。

 

【刘颖新律师评议】

  本案核心是违背公序良俗的遗嘱效力。自然人立遗嘱处分财产不得侵犯配偶的合法财产权益,且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将夫妻共同房产赠与婚外情人的遗嘱,因同时违反上述两项规定而无效。

 

【相关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第三款: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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