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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继承人认可遗嘱效力,起诉要求协助办理过户能否支持?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老张与妻子共有一套房产,妻子立下自书遗嘱,指定房产由老张一人继承。妻子去世后,老张的子女均认可遗嘱效力,其中两名子女已在公证处签字放弃继承,孙子虽签名同意放弃但未到公证处配合办理手续。老张起诉要求子女及孙子协助办理房产过户。本案争议焦点在于所有继承人认可遗嘱效力,起诉要求协助办理过户能否支持?法院认定妻子的自书遗嘱合法有效,所有继承人均认可遗嘱效力并同意协助过户,判决房产由老张继承,子女及孙子协助老张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刘颖新律师评议】

继承人对遗嘱效力无争议,仅因部分继承人未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导致无法完成产权变更的,起诉要求协助过户的,法院应予支持。遗嘱继承中,继承人应秉持互谅互让的原则,配合完成遗产过户手续,避免因个人不配合影响其他继承人的合法权益。若继承人之间对遗嘱效力无争议,可优先通过公证继承的方式办理过户,若部分继承人无法配合,可通过诉讼途径确认遗嘱效力并要求协助办理过户,提高办事效率。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第一款: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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