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遗嘱指定遗产由后去世一方继承,后去世一方能否单方变更遗嘱?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老林与妻子共有一套房产,二人立下共同遗嘱,指定房产留给后去世的一方。老林去世后,妻子立下自书遗嘱,指定房产由女儿继承,儿子需支付女儿相应房款补偿。妻子去世后,女儿起诉要求按遗嘱继承房产,儿子辩称母亲的遗嘱处分了父亲的财产份额,应按法定继承。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夫妻共同遗嘱指定遗产由后去世一方继承,后去世一方能否单方变更遗嘱?法院认定共同遗嘱中房产由后去世一方所有的约定有效,老林去世后妻子取得房产全部所有权,有权通过遗嘱处分房产,判决房产由女儿继承,女儿向儿子支付约定的房款补偿。【刘颖新律师评议】
夫妻共同遗嘱中,若约定遗产由后去世一方继承,后去世一方在取得遗产所有权后,有权单方变更或撤销遗嘱中关于自己财产的处分内容。共同遗嘱的效力需结合遗嘱内容具体判断,对于仅涉及一方财产的部分,该方有权单独处分;对于涉及夫妻共同财产且需双方一致意思表示的部分,一方不得单方变更。订立共同遗嘱时,夫妻双方应明确遗嘱的生效条件、变更与撤销规则,避免后续产生争议,同时继承人应尊重遗嘱人的最终意愿,依法行使继承权。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第一款: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咨询电话:13671295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