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因超面积及规划问题无法过户,买卖合同能否解除?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老任与儿子小任将名下房屋出售给小杨夫妇,小杨夫妇支付了全部购房款并实际占有使用房屋。后因房屋超出原始土地登记面积,且部分土地在城市道路规划红线范围内,导致无法办理过户手续。小杨夫妇起诉要求解除合同,返还购房款并赔偿损失。本案争议焦点在于房屋因超面积及规划问题无法过户,买卖合同能否解除?法院认定房屋无法过户导致小杨夫妇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且规划变更属于重大情势变更,继续履行合同对小杨夫妇不公平,判决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老任返还购房款及公证费,驳回小杨夫妇的其他诉讼请求。
【刘颖新律师评议】
房屋买卖合同的核心目的是转移房屋所有权,若因房屋自身权属问题或规划调整等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导致无法过户,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在出售房屋时,应如实告知房屋的权属状况、面积情况等关键信息,不得隐瞒可能影响过户的重大事项。买受人在购房前应核实房屋的产权证书、土地使用证等相关文件,了解房屋是否存在超面积、规划限制等问题,避免因无法过户遭受损失。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第一款: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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