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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的抚恤金已由部分继承人领取,其他继承人能否要求分配?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老杨夫妇育有六个子女,老杨去世后,单位发放丧葬费和抚恤金一笔,由四名女儿领取,用于支付老杨的医疗费用和丧葬费用。儿子小杨起诉要求与其他子女平分该笔款项,主张自己应分得一定数额的售房款。本案争议焦点在于被继承人的抚恤金已由部分继承人领取,其他继承人能否要求分配?法院认为丧葬费和抚恤金不属于遗产,小杨对该款项分配有争议可另寻途径解决,本案遗产按法定继承均等分割,判决六名子女各继承房屋六分之一份额,互相协助办理过户手续。

【刘颖新律师评议】

丧葬费和抚恤金是对死者近亲属的补偿,不属于遗产,用途应优先用于支付死者的丧葬费用,剩余部分由近亲属协商分配。部分继承人领取后,其他继承人有权要求合理分配,但应提供证据证明款项有剩余。遗产分割与抚恤金分配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应分别处理,继承人不得将二者混为一谈,避免因争议焦点混淆导致诉讼请求无法得到支持,同时应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处理家庭内部事务,维护亲属关系和谐。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第一款: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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