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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无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二顺序继承人应如何分割遗产?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老杨与妻子无子女,妻子去世后,老杨未再婚,后因病去世,其父母均先于其去世,兄弟姐妹为第二顺序继承人,其中一名姐姐先于老杨去世,留有一子小肖。老杨生前留有一套房屋和一笔借款,某公司起诉要求老杨的兄弟姐妹及小肖在继承遗产范围内偿还借款本息。本案争议焦点在于被继承人无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二顺序继承人应如何分割遗产?法院认定老杨的兄弟姐妹及小肖为合法继承人,判决各继承人在继承老杨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偿还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某公司对抵押房屋享有优先受偿权。

【刘颖新律师评议】

被继承人无第一顺序继承人时,遗产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去世的,由其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仅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应得的遗产份额,与其他第二顺序继承人享有平等的继承权。第二顺序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应全面清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合理分割遗产,确保各方权益得到保障,同时债权人应及时向所有继承人主张权利,避免遗漏继承人导致债权无法实现。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二款: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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