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救济费是否属于遗产,应如何分配?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老钟与丈夫育有四名子女,丈夫去世后,老钟独自生活,长子去世后留有一女小钟。老钟去世后,单位发放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救济费,由女儿小景领取。小景认为该款项应在三名在世子女中分配,小钟无权分得,小钟起诉要求参与分配。本案争议焦点在于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救济费是否属于遗产,应如何分配?法院认为该款项是给予死者近亲属的物质帮助和精神安慰,不属于遗产,可参照法定继承办理,小钟作为孙女有权分得,结合各方对老钟的照料情况,判决小景向小钟及其他继承人支付相应份额的款项。
【刘颖新律师评议】
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救济费不属于遗产,是对死者近亲属的补偿,分配时应综合考虑近亲属与死者的亲密程度、照料情况等因素。孙子女、外孙子女在父母先于祖父母、外祖父母去世的情况下,有权参与该款项的分配。近亲属之间应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分配此类款项,避免因款项分配破坏亲属关系,同时应留存相关费用支出凭证,确保分配公平合理。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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