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设立居住权后,继承人能否要求居住权人搬离?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被继承人王某立遗嘱:房产由儿子小王继承,但妻子张某享有终身居住权。小王继承房产后,要求张某搬出。法院判决:张某的居住权受法律保护,小王不得妨碍其居住。
【刘颖新律师评议】
本案核心是居住权的优先效力。遗嘱可设立居住权,居住权优先于所有权,继承人需尊重已设立的居住权。
【相关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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