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人放弃继承房产,能否豁免被继承人的债务?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被继承人兰某(化名)去世后,留有一套价值50万元的房产,同时欠有80万元债务,兰某的儿子兰甲书面放弃继承房产,债权人要求兰甲清偿债务。法院判决兰甲因放弃继承,无需承担兰某的债务清偿责任。
【刘颖新律师评议】
本案核心是放弃继承与债务清偿的关系。根据《民法典》,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放弃继承是继承人的法定权利,可豁免相应的债务。
【相关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第二款: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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