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父母立遗嘱将房产留给孙子女,孙子女能否依法取得?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被继承人包某(化名)与老伴立公证遗嘱,将名下房产留给孙子包小(化名),二人去世后,包某的儿子包甲(化名)主张遗嘱无效,要求按法定继承。法院经审理认定公证遗嘱合法有效,判决房产归包小所有。
【刘颖新律师评议】
本案核心是遗嘱的隔代赠与(遗赠)。孙子女并非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祖父母立遗嘱将房产留给孙子女,属于遗赠行为,只要遗嘱形式合法、内容真实,即具有法律效力,受遗赠人在法定期限内表示接受即可取得房产。
【相关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第三款: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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