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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还贷房产一方去世,父母能否继承相应份额?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被继承人何某(化名)与妻子方某(化名)婚后共同贷款购房,登记在双方名下,贷款未还清何某去世,未留遗嘱。何某的父母主张继承房产的相应份额,方某认为房产应归自己所有。法院判决房产的50%归方某,剩余50%由方某、何某父母共同继承,剩余贷款由继承人按份额承担。

 

【刘颖新律师评议】

  本案争议焦点是共同还贷房产的遗产界定。婚后共同贷款购房为夫妻共同财产,即使贷款未还清,被继承人的份额仍为遗产。遗产分割时,剩余贷款作为债务,由继承人按继承份额共同承担。

 

【相关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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