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处分夫妻共有房产,该遗嘱能否全部有效?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被继承人马某(化名)与妻子刘某(化名)共有一套房产,马某生前立遗嘱将整套房产留给儿子马小(化名)。马某去世后,刘某主张遗嘱处分了夫妻共同财产,应属部分无效。法院判决房产的50%归刘某,剩余50%按遗嘱由马小继承。
【刘颖新律师评议】
本案争议焦点是遗嘱处分他人财产的效力。遗嘱人只能处分自己的个人合法财产,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中配偶份额的部分无效。本案中马某无权处分刘某的50%房产份额,因此该部分遗嘱内容无效。
【相关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第一款: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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