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领域Specialized field

联系我们Contact Us

了解更多我们的详细信息,请致电136 7129 5837

或给我们留言在线留言

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冲突,抚养人能否取得房产?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被继承人张老太(化名)生前与邻居李某(化名)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约定李某负责其生养死葬,张老太去世后房产归李某所有。后张老太又立遗嘱将房产留给孙子张某(化名)。张老太去世后,李某与张某因房产归属产生争议。法院最终判决房产归李某所有。

 

【刘颖新律师评议】

  本案核心是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的效力优先级。根据《民法典》规定,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高于遗嘱和法定继承。本案中李某已按协议履行扶养义务,因此房产应归李某,遗嘱冲突部分无效。

 

【相关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咨询电话:13671295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