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实际面积与登记面积不符,继承人多年后主张赔偿是否超过诉讼时效?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老雷从当地建委购得一套房屋,购房合同、房产证及缴费票据均载明建筑面积为86.22㎡。老雷去世后,妻子老定通过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多年后办理过户时发现,房屋实际建筑面积仅为75.72㎡,比登记面积少了10.5㎡。老定认为建委销售房屋时隐瞒真实面积构成欺诈,起诉要求建委的继受单位住建局赔偿损失并配合过户。本案争议焦点在于房屋实际面积与登记面积不符,继承人多年后主张赔偿是否超过诉讼时效。法院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早在1998年已履行完毕,老定的诉求距权利受损之日已超过二十年最长诉讼时效,且住建局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判决驳回老定的全部诉讼请求。
【刘颖新律师评议】
不动产买卖中,面积差异纠纷的诉讼时效从合同履行完毕或权利人知道、应当知道权利受损之日起算,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年,且该期间不适用中止、中断规定。继承人继承房产后,应及时核实房屋实际情况,发现面积、权属等问题尽早主张权利,避免因拖延导致超过诉讼时效丧失胜诉权。购房时,买受人也应仔细核对房屋实测面积与合同约定是否一致,及时办理产权登记,留存相关证据,防范长期持有后出现纠纷难以维权的风险。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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