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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存款被部分继承人提前分配,其他继承人能否主张作为遗产重新分割?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老张与丈夫老关育有五名子女,老关去世后,老张名下有存款14万余元。在老张去世前,该存款被大儿子、二儿子及女儿取出并分配,部分用于老张的丧葬费。老张去世后,小女儿及另一名子女的继承人起诉要求将该存款作为遗产均等分割,主张存款并非老张生前赠与。本案争议焦点在于被继承人存款被部分继承人提前分配,其他继承人能否主张作为遗产重新分割。法院认定三名继承人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存款系老张生前赠与,该存款应作为遗产,结合遗嘱及法定继承规定,判决按比例对存款及房产、丧葬费等进行分割。

【刘颖新律师评议】

继承人主张被继承人的财产为生前赠与的,需承担举证责任,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的,应认定为遗产进行分割。被继承人去世前处分财产的,需有明确的赠与意思表示及相关证据,如书面赠与协议、转账备注、证人证言等。在处理被继承人财产时,继承人应遵守诚信原则,不得擅自转移、隐匿、提前分配遗产,若存在此类行为,其他继承人可主张其少分或不分遗产。同时,继承人应注意留存相关证据,如财产凭证、沟通记录等,以便在遗产分割中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的解释》第九十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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