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生前将房屋赠与儿子作为婚房,拆迁款能否作为遗产分割?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老郝夫妇将一套房产作为婚房留给儿子小郝,由小郝长期占有、使用并出租。老郝去世后,该房产拆迁,经公证由老郝的妻子继承后取得拆迁款,拆迁款转入小郝账户。老郝的女儿小郝妹起诉要求将拆迁款作为遗产均等分割。本案争议焦点在于父母生前将房屋赠与儿子作为婚房,拆迁款能否作为遗产分割。法院认定房产虽未办理过户,但父母已明确作为婚房赠与小郝,拆迁款系房产变现收益,且经家庭调解达成分配协议,判决驳回小郝妹的诉讼请求。
【刘颖新律师评议】
父母将房产作为婚房赠与子女,虽未办理产权过户,但子女实际占有、使用且家庭无异议的,应认定赠与成立,房产及后续拆迁收益归受赠子女所有。此类口头或事实赠与在家庭中较为常见,为避免纠纷,建议及时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或签订书面赠与协议。继承人主张遗产分割时,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财产未发生赠与,仅以未过户为由主张分割的,法院不予支持。同时,家庭成员之间应尊重父母的赠与意愿,秉持亲情优先原则,妥善处理财产纠纷。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咨询电话:13671295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