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买受人去世,继承人是否需继续履行合同?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老王与哥哥老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老周购买老王的房屋,先支付10万元定金,尾款待老周的拆迁款到位后支付。老周与伴侣老刘共同居住该房屋,后二人相继去世,老周的遗产由老刘继承,老刘的两名女儿作为继承人未放弃继承。老王起诉要求两名女儿继续履行合同支付尾款,或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本案争议焦点在于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买受人去世,继承人是否需继续履行合同。法院认定合同合法有效,但合同具有人身依附性,买受人及共同居住人已去世,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且继承人明确拒绝履行,判决解除合同,两名女儿在继承老刘遗产范围内赔偿老王损失21万元。
【刘颖新律师评议】
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买受人去世的,其继承人应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合同义务。但若合同具有人身依附性,或继续履行合同会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继承人有权拒绝继续履行,转而承担违约责任。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应明确付款方式、履行期限等关键条款,避免因付款条件依赖特定人身关系导致履行受阻。出卖人在买受人去世后,应及时与继承人沟通,协商合同履行或解除事宜,若协商不成,可要求继承人在遗产范围内赔偿损失,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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