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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无第一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能否均等继承遗产?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老修生前无配偶、无子女,父母早逝,去世后留有房产及银行存款,五个兄弟姐妹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其中四人起诉要求均等分割遗产,被告未到庭应诉。本案争议焦点在于被继承人无第一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能否均等继承遗产。法院认定各兄弟姐妹均为合法继承人,未发现有多分或少分的情形,判决房产由五人各继承五分之一份额,存款由五人各继承五分之一份额,被告支取的存款应向其他四人返还相应款项。

【刘颖新律师评议】

被继承人无第一顺序继承人时,兄弟姐妹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享有均等的继承权。继承人应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不得擅自转移、隐匿遗产。若部分继承人擅自支取、占有遗产,其他继承人有权要求其返还相应份额。继承过程中,继承人应尊重彼此的继承权,主动配合分割遗产,避免因独自占有遗产引发诉讼,损害亲属关系。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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