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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口头约定由一人赡养父母并继承房产,约定是否有效?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老张家有三个女儿,父母生前与三个女儿口头约定,由小女儿留家照顾父母、偿还家庭外债,父母去世后房产归小女儿所有。父母去世后,大女儿和二女儿起诉要求分割房产,主张口头约定无效。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子女口头约定由一人赡养父母并继承房产是否有效。法院认定小女儿对父母履行了较多赡养义务,但口头约定并非书面遗嘱,房产应按法定继承分割,判决房产归小女儿所有,小女儿向大女儿和二女儿支付相应折价补偿。

【刘颖新律师评议】

口头约定缺乏书面形式,不能直接作为遗嘱认定,但履行较多赡养义务的继承人可适当多分遗产。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建议通过书面遗嘱明确遗产分配,避免事后纠纷。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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