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程序中,案外人对被继承房屋主张权利,能否排除执行?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某公司与老康存在债务纠纷,法院判决老康偿还债务,执行过程中查封了老康名下的一套房产。老康去世后,其子女作为继承人,以案外人已通过买卖合同购买该房产并支付房款为由,提出执行异议,要求排除执行。本案争议焦点在于执行程序中,案外人对被继承财产主张权利能否排除执行。法院认定案外人虽签订买卖合同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未取得房产所有权,不足以排除执行,判决驳回案外人的执行异议请求。
【刘颖新律师评议】
不动产所有权的转移以过户登记为生效要件,未办理过户的,即使签订买卖合同并支付房款,也不能对抗法院的强制执行。建议购房者购买房产后及时办理过户登记,确保自身取得完整所有权,避免因原房主债务问题导致房产被查封执行。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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