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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中处分了他人财产,该部分内容是否有效?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老杨与妻子车某婚后共有一套房产,老杨未经车某同意,立下遗嘱将整套房产指定由儿子继承。老杨去世后,车某主张遗嘱中处分自己份额的部分无效,要求确认自己对房产的所有权。本案争议焦点在于遗嘱中处分他人财产的部分是否有效。法院认定遗嘱只能处分被继承人个人合法财产,老杨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车某的份额,该部分内容无效,判决车某享有房产一半份额,另一半作为老杨遗产按遗嘱由儿子继承。

【刘颖新律师评议】

遗嘱处分的财产必须是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处分他人财产的部分无效,这是遗嘱效力的核心前提。建议大家订立遗嘱前明确财产权属,区分个人财产与共同财产,避免因处分他人财产导致遗嘱部分无效。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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