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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其死亡,侄子侄女能否代位继承?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老包终身未娶,无子女,父母早已去世,仅有一个弟弟,弟弟先于老包去世,留有一子一女。老包去世后留有存款若干,无其他继承人。弟弟的子女主张作为侄子侄女,有权代位继承老包的遗产。本案争议焦点在于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其死亡,侄子侄女能否代位继承。法院认定被继承人无第一顺序继承人时,其兄弟姐妹的子女有权代位继承,判决侄子侄女均等继承老包的存款。

【刘颖新律师评议】

代位继承不仅适用于被继承人子女先于其死亡的情形,也包括兄弟姐妹先于其死亡的情形,这是民法典扩大代位继承范围的重要规定。建议大家了解代位继承的适用范围,尤其是无子女的被继承人,可提前通过遗嘱明确遗产归属,避免后续继承纠纷。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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