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指定遗产由孙辈继承,属于遗嘱继承还是遗赠?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老彭夫妇育有一子,儿子婚后生育一孙一孙女。老彭夫妇去世前立下遗嘱,明确名下房产由孙辈共同继承,儿子不享有继承权。儿子主张孙辈并非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该遗嘱应属遗赠,孙辈未在法定期限内表示接受,应视为放弃。本案争议焦点在于遗嘱指定孙辈继承遗产属于遗嘱继承还是遗赠。法院认定孙辈是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遗嘱指定其继承遗产属于遗嘱继承,无需受遗赠接受期限的限制,判决孙辈有权继承房产。
【刘颖新律师评议】
遗嘱继承的继承人限于法定继承人范围,孙辈作为代位继承人属于法定继承人范畴,遗嘱指定其继承属于遗嘱继承而非遗赠。建议大家订立遗嘱时明确继承人范围,区分遗嘱继承与遗赠的法律界限,避免因概念混淆影响遗嘱效力。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