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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主张地上物补偿款归自己所有,能否得到支持?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老牟夫妇育有五子一女,夫妇二人去世后留有房屋及涉诉地上物,由子女共同继承。房屋拆迁时,儿子认为院内附房补偿款应归自己所有,涉诉地上物的树木系自己栽种养护,补偿款也应归自己,起诉要求分割附房补偿款并确认地上物补偿款归自己。本案争议焦点在于附房及地上物补偿款应如何分配。法院认定附房系他人投资兴建,补偿款归投资者所有,地上物为被继承人遗产,判决各继承人平均分得地上物补偿款,驳回儿子的其他诉求。

【刘颖新律师评议】

遗产是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他人投资兴建的附房不属于遗产,补偿款归投资者;地上物若无证据证明系他人栽种,应认定为遗产,由继承人平均分割。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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