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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名继承人将遗产份额赠与他人,受赠人能否取得全部房产?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老刘家有五个子女,夫妇二人去世后留有一套农村房屋,未立遗嘱。其中一子生前立遗嘱将自己的财产及继承的遗产份额由侄子继承,另外两名女儿书面表示将自己继承的房产份额赠与该侄子。侄子起诉要求继承整套房屋,向未放弃继承的叔叔支付相应份额折价款。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多名继承人将份额赠与侄子后,侄子能否取得房屋所有权。法院认定侄子通过遗嘱继承及受赠取得大部分房产份额,判决房屋归侄子所有,侄子向未放弃继承的叔叔支付相应折价款。

【刘颖新律师评议】

继承人可将自己应继承的遗产份额赠与他人,受赠人有权依据赠与表示取得相应份额;遗产分割时,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向其他继承人支付相应折价款。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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