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弟相邻而居引发物权纠纷,一方能否要求另一方修复设施、排除妨碍?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姐弟二人系邻居,弟弟建造车库后,姐姐认为车库影响水流方向,导致自家庭院污水横流,且弟弟垒砌的挡坝及破损的挡土墙妨碍通行,起诉要求弟弟修复挡土墙、拆除挡坝、封闭间隙并清理污泥。弟弟辩称挡土墙破损系不可抗力导致,挡坝未侵犯姐姐权益,不同意相关诉求。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姐姐的诉求是否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认定弟弟作为挡土墙管理者有修复义务,挡坝的建造会导致污水流入姐姐庭院应予以拆除,姐姐无证据证明间隙系弟弟凿开及污泥系其人为造成,驳回其他诉求。
【刘颖新律师评议】
相邻权利人应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处理相邻关系,一方的行为影响另一方正常生活的,应承担排除妨碍、修复设施的责任;主张权利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侵权事实存在。【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条: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对自然流水的利用,应当在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之间合理分配。对自然流水的排放,应当尊重自然流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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