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卖人死亡,唯一继承人是否需继续履行房屋过户义务?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老张与妻子共有一套房产,老张通过中介与小李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小李支付部分房款后入住。后老张去世,其父母、子女均书面放弃继承,妻子成为唯一继承人。小李起诉要求妻子协助办理过户手续,并按约定承担税费。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出卖人死亡后,唯一继承人是否需继续履行房屋过户义务。法院认定买卖合同合法有效,继承人应概括继承出卖人的权利义务,判决妻子在小李支付剩余房款后,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刘颖新律师评议】
出卖人死亡后,其继承人应在继承遗产范围内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义务;继承人放弃继承的,不承担相关义务,唯一继承人需全面履行合同。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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