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死亡,继承人仅放弃部分遗产继承,需对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吗?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老陈的配偶向银行借款用于家庭开支,后配偶去世,银行起诉要求老陈作为共同还款人偿还借款本息及律师费,同时要求配偶的子女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子女辩称已放弃部分房产继承,不应承担债务。本案争议焦点在于继承人仅放弃部分遗产继承,是否需对被继承人债务承担清偿责任。法院认定借款合同合法有效,老陈应承担共同还款责任,子女未明确放弃全部遗产继承,判决其在继承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对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刘颖新律师评议】
继承人仅放弃部分遗产继承,不能免除其在继承的其他遗产价值范围内对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责任;共同还款人需对夫妻共同债务承担全部清偿责任。继承人若想免除债务责任,需在遗产处理前书面放弃全部遗产继承,共同债务的借款人死亡后,共同还款人仍需履行还款义务。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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