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有涂改痕迹且没有其他佐证,能否作为房产继承依据?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老周与妻子婚后共有一套房产,老周去世前立下遗嘱,指定房产由妻子继承,子女二人在场见证。老周去世后,妻子起诉要求确认遗嘱有效并继承房产,子女均书面表示放弃继承。本案争议焦点在于有涂改痕迹且无其他佐证的遗嘱是否有效。法院认定遗嘱存在涂改且无佐证,不符合有效遗嘱要件,按照法定继承处理,子女放弃继承的份额由妻子继承,判决妻子取得房产中老周的份额。
【刘颖新律师评议】
遗嘱的有效性需满足形式合法、内容明确且无瑕疵,有涂改痕迹又无其他证据佐证的,难以认定为有效遗嘱;继承人书面放弃继承的,其应继承份额由其他继承人取得。订立遗嘱时应确保内容清晰、无涂改,重要遗嘱可通过公证或留存见证材料增强效力,继承人放弃继承需以书面形式作出。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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