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一方去世,另一方未偿还按揭贷款,开发商代偿后能否追偿?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小彭与丈夫婚后购买房产,办理了按揭贷款,开发商承担阶段性保证责任。丈夫去世后,小彭未继续偿还贷款,银行从开发商保证金账户中扣款代偿。开发商起诉要求小彭及丈夫的继承人偿还代偿款及利息。本案争议焦点在于配偶一方去世,另一方未还按揭贷款,开发商代偿后能否向继承人追偿。法院认定小彭作为共同借款人应偿还代偿款,丈夫的继承人应在继承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判决小彭偿还代偿款及利息,其他继承人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责任。
【刘颖新律师评议】
共同借款人一方去世,另一方仍需承担全部还款责任;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应在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对被继承人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共同购买房产办理按揭贷款的,一方去世后,另一方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避免开发商代偿后产生追偿纠纷,继承人应明确遗产范围及债务承担责任。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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