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指定存款由配偶和孙女继承,子女能否主张法定继承?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老霍与前妻育有一子一女,前妻去世后与老傅再婚,无其他子女。老霍去世后,留有银行存款若干,其生前立有自书遗嘱,约定存款一半归老傅,一半归孙女。老霍的子女起诉要求按法定继承分割存款及抚恤金、丧葬费。本案争议焦点在于遗嘱指定存款继承,子女能否主张法定继承。法院认定自书遗嘱合法有效,存款按遗嘱由老傅和孙女平均继承,抚恤金和丧葬费不属于遗产,扣除实际支出后由子女和老傅平均分割。
【刘颖新律师评议】
遗嘱对存款等财产有明确处分的,应按遗嘱执行,子女不得主张法定继承;抚恤金和丧葬费不属于遗产,应参照遗产分配原则由近亲属合理分割。订立遗嘱时应明确财产范围和继承人,避免后续争议;抚恤金和丧葬费的分割需结合实际支出和亲属关系综合确定,并非必然均等分配。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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