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回迁房后,开发商拒不协助办理产权登记,能否起诉要求履行?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袁大爷的父亲去世后,留下一套房产,袁大爷通过法定继承取得该房产的拆迁安置权益,与开发商签订《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及《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开发商协助办理回迁房产权登记。袁大爷入住回迁房多年,开发商一直未协助办理产权登记,袁大爷起诉要求开发商履行义务。法院认定拆迁补偿协议及商品房买卖合同合法有效,袁大爷已履行全部义务,开发商未协助办证构成违约,判决开发商在指定期限内协助袁大爷办理两套回迁房的产权登记手续。
【刘颖新律师评议】
继承人依法继承被继承人的拆迁安置权益后,有权继受拆迁补偿协议中的权利义务,开发商作为合同相对方,应按约定协助继承人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继承拆迁安置权益后,应及时与开发商沟通办证事宜,保留相关合同及沟通记录,开发商拒不履行义务的,可通过诉讼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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