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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去世多年未分割遗产,继承人起诉是否超过诉讼时效?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何先生与夏女士结婚后生育两女,何先生的母亲杨女士去世后留有一套房产,登记在何先生父亲何大爷名下。后何先生去世,夏女士与两女起诉要求继承该房产中属于何先生的份额。何大爷与女儿何女士辩称,杨女士去世多年,原告起诉已超过诉讼时效,且何先生未尽赡养义务,应少分。法院认定遗产未分割且继承人均未表示放弃继承,遗产为各继承人共同共有,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何大爷与何女士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何先生未尽赡养义务,判决原告与被告按比例继承房产份额,被告协助办理产权变更登记。

【刘颖新律师评议】

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未分割,且继承人未明确放弃继承的,遗产处于共同共有状态,继承人主张分割遗产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主张继承人未尽赡养义务的,需提交充分证据佐证。【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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