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继承人未履行生效判决支付折价款,继承人继承房产后是否需清偿?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卢先生的母亲徐某与姨妈徐某徐某1、徐某徐某2徐某因房产继承诉讼,法院判决房产归徐某所有,徐某需向二姨妈支付折价款,但未履行。后徐某去世,卢先生作为唯一继承人起诉要求二姨妈协助办理房产过户。二姨妈辩称,徐某未支付折价款,卢先生应先清偿该债务。核心争议:卢先生继承房产后,是否需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清偿母亲的债务;二姨妈能否以未获折价款为由拒绝协助过户。法院认定房产为徐某遗产,卢先生有权继承,同时需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清偿母亲所欠折价款及利息,判决房产归卢先生所有,二姨妈协助过户,卢先生支付相应折价款及利息。
【刘颖新律师评议】
继承人继承遗产的,需在继承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清偿被继承人的合法债务,债务清偿与遗产继承不可分割,债权人有权要求继承人在继承范围内履行债务。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咨询电话:13671295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