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领域Specialized field

联系我们Contact Us

了解更多我们的详细信息,请致电136 7129 5837

或给我们留言在线留言

再婚妻子持自书遗嘱争房产,继子质疑遗嘱真实性,法院如何认定?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陈阿姨与兰先生二人共同生活至2020年兰先生去世。兰先生与前妻育有一子兰某,即本案被告。陈阿姨诉至法院,称兰先生2019年亲笔书写遗嘱,明确将名下两套房屋(均主张为夫妻共同财产)全部由自己继承,要求确认遗嘱有效并判令两套房屋归自己所有。兰某辩称,涉案遗嘱笔迹与兰先生单位存档材料存在差异,视频宣读内容与书面文本不符,且兰先生立遗嘱时服用的药物可能影响认知能力,遗嘱效力存疑;其中一套房产系兰先生婚前个人财产,另一套房产即便为夫妻共同财产,陈阿姨也仅能主张50%份额;自己已尽赡养义务,不应丧失继承权。法院审理结果:经司法鉴定确认遗嘱系兰先生亲笔书写,确认遗嘱合法有效;婚前房产由陈阿姨继承所有,婚后夫妻共同房产中属于兰先生的部分由陈阿姨继承所有;驳回陈阿姨其他诉求。

【刘颖新律师评议】

自书遗嘱的效力认定核心在于“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三个形式要件,只要形式要件完备且经专业鉴定确认笔迹真实性,即便存在视频宣读差异等细节争议,亦不影响遗嘱效力;房产权属应严格以登记时间与婚姻成立时间为界区分婚前个人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订立自书遗嘱时,务必亲笔完整书写内容、签名并标注清晰日期;涉及房产等重大财产处分的,可留存笔迹样本、录制订立过程视频佐证真实性

 

【相关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咨询电话:13671295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