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领域Specialized field

联系我们Contact Us

了解更多我们的详细信息,请致电136 7129 5837

或给我们留言在线留言

独生子女继承父亲遗产,抚养费能否从遗产中扣除?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小李系李某的独生子女,李某与小李母亲协议离婚约定李某每月支付小李抚养费200元。2020年李某去世,遗留一套房产、社保局发放的养老金约3.5万元等遗产,由小李与奶奶王老太作为法定继承人。小李诉至法院,要求等额分割房产、分割养老金,同时主张从遗产中先行扣除父亲未支付的抚养费,并要求奶奶退还自己垫付的房屋管理费、支付公证费。王老太辩称,房产原系自己所有,低价出售给李某但李某未付款,且自己年近80岁无收入,应多分房产;养老金系自己出资缴纳,应多分;抚养费不属于遗产债务,不应扣除;房屋装修、维修基金、李某医疗费及殡葬费等应从遗产中扣除。法院最终驳回小李要求扣除抚养费的诉求,小李主张的管理费、公证费不属于继承纠纷审理范围,王老太主张的装修、医疗费等扣除费用不成立。

【刘颖新律师评议】

本案关键在于抚养费与遗产债务的区分。抚养费是抚养人基于身份关系的即时给付义务,并非被继承人生前个人债务,不能从遗产中扣除;遗产分割需以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合法财产为基础,继承人额外支出的非必要费用,不必然享有遗产抵扣权。

【相关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咨询电话:13671295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