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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有房产一方去世,法定继承人如何分割份额?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何阿姨(化名)与丈夫老林(化名)婚后共同购置一套房产,登记为二人按份共有,各占50%份额。2023年何阿姨去世,未留下遗嘱,其父母老何、老李(化名)起诉至法院,要求继承女儿名下的房产份额,确认二人共同享有该套房1/4的产权。本案最核心的争议点在于:夫妻按份共有房产中,一方去世后,其名下份额应如何在法定继承人之间分割?最终判决何阿姨名下的50%房产份额,由老何、老李、老林、小林各继承12.5%,即老何与老李共同享有该套房1/4的产权份额。

【刘颖新律师评议】

本案的关键在于夫妻共有财产的遗产分割规则。夫妻对共有房产的按份份额,一方去世后,其名下份额直接转化为遗产;在无遗嘱的情况下,由配偶、子女、父母等第一顺序继承人均等继承。需要注意的是,遗产分割不影响房屋上的抵押等他项权利,继承人需在继承份额范围内承担相应义务。夫妻购置房产时,应明确共有方式和份额;若想避免遗产分割纠纷,可提前订立遗嘱,明确名下财产的归属;作为法定继承人,应尊重彼此的继承权利,协商处理遗产分割事宜。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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