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继承纠纷判决后遗嘱才出现,再次起诉是否构成重复诉讼?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老姜(化名)与兄弟姐妹因父亲遗留的一套房产产生继承纠纷,2025年7月法院已作出生效判决,判令该房产归老姜所有,老姜向其他继承人支付相应折价款。判决生效后,老姜又以同一套房产为标的,起诉要求再次分割,理由是母亲生前留有遗嘱,将其名下份额全部赠予自己。本案最核心的争议点在于:同一房产的继承问题经法院生效判决处理后,当事人再次起诉是否构成重复诉讼?法院认为,判断是否构成重复起诉需满足三个条件:后诉与前诉当事人相同、诉讼标的相同、诉讼请求相同或后诉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本案中,前后两诉的当事人、诉讼标的均一致,前诉已对案涉房产的继承分割作出完整处理,老姜的本次起诉实质上是对生效判决的否定。最终裁定驳回老姜的起诉,案件受理费予以退回。
【刘颖新律师评议】
本案的关键在于民事诉讼中的“一事不再理”原则。该原则旨在维护司法裁判的权威性和稳定性,避免对同一争议事项进行重复审理。当事人在案件经生效判决处理后,不得就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起诉;若对判决结果不服,应通过再审程序寻求救济,而非另行起诉。当事人收到法院生效判决后,若对结果有异议,应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再审;若无异议,应主动履行判决义务,切勿就同一事项重复起诉,以免浪费司法资源和自身精力。
【相关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七条: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构成重复起诉:(一)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二)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三)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当事人重复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咨询电话:13671295837